如果不服从判决要上诉,应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结果判决下来我不太满意,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公平。我想上诉,但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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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不服从法院作出的判决,想要上诉时,首先要明确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你要特别注意这个上诉期限,一旦超过期限,上诉权就会丧失。 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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