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会怎样?
我签了个合同,里面有一些格式条款,签的时候对方也没给我提示说明。我担心之后会有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格式条款会有什么效力,我该怎么办?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格式条款涉及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对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而提供方没有通过合理方式(比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示对方注意这些条款,也没有应对方要求进行说明,那么对方可以不承认这些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在对方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让对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