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格式条款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好多条款都是对方提前印好的,感觉有点不公平。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格式条款,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这些规定能不能保护我这样的普通签约人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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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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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常见的保险合同、购房合同等,里面很多条款就是格式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或者明显对一方不公平,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负担、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这些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相对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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