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格式条款在设定前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我签了个合同,里面有些条款一看就是提前写好的那种格式条款。我当时也没怎么细看就签了,现在想想那些条款对我不太有利。我就想知道,格式条款在设定的时候是不是必须得和我商量好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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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在设定前通常不是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概念可以看出,格式条款的特点就是一方预先拟定且不与对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虽然格式条款在设定时一般是单方拟定的,但提供方有义务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且要对一些重要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如果提供方没有做到这些,那么对于未被对方注意或理解的重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所以,格式条款虽无需在设定前双方协商,但提供方需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来保障相对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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