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霸王条款一般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霸王条款的形成条件: 首先,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形成的基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常见的保险合同、旅游合同等,很多都是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其次,违背公平原则是霸王条款形成的核心条件。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如果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就可能构成霸王条款。例如,一些商场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条款就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最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是霸王条款形成的重要条件。合同双方都应享有一定的主要权利,若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该条款可能就是霸王条款。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规定租客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维修,即使是正常的维修也不允许,这就排除了租客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的主要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总之,当格式条款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时,就可能形成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