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些条款感觉特别不合理,明显是偏向对方的,怀疑是霸王条款。想知道这种霸王条款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主要是想弄清楚自己签了这样的合同,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要是无效的话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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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合同中霸王条款部分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这并不一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霸王条款,它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常见于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比如一些商家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合同里的条款符合上述情形,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而整个合同的效力判断,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即使合同里有霸王条款,但其他部分符合这三个条件,合同其他部分依然是有效的。 比如一份租赁合同,除了有“租户损坏物品需按高价赔偿且不得异议”这样的霸王条款外,其他关于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除了这个霸王条款无效外,租赁合同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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