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金是否属于女方?
我和老公离婚了,结婚时他给我买了三金。现在离婚了,他想要回三金,我觉得这是当时给我的,应该归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这三金到底属不属于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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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三金是否属于女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三金”在法律上的性质。通常情况下,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三金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不需要另一方付出相应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结婚时把三金送给女方,女方也接受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三金的所有权就归女方了。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三金,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男方是有可能要回三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虽然说的是彩礼,但三金在很多情况下也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法院可能会支持。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三金作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财产,通常是归女方所有的。但如果男方能证明给付三金导致其生活困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通过法律途径,是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三金的。所以,具体三金是否属于女方,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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