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金属于谁?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三金。现在就想搞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的时候这三金到底该归谁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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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时三金归属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三金在法律上的性质。通常,三金是男方在订婚或者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物品,在法律上一般将其认定为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当男方把三金交给女方,女方收下时,这个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三金的所有权也就转移给了女方。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虽然说的是彩礼,但三金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所以,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男方是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三金的。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三金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这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比如双方约定三金归一方所有,或者进行分割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三金归女方所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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