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的三金离婚时能否要回来?
我结婚前给了女方三金,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了,我想知道这婚前送的三金还能不能要回来啊?毕竟也花了不少钱,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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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前送的三金离婚时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三金”在法律性质上一般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婚前送的三金是有可能要回来的。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了,给付三金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又或者因为给付三金等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离婚时也有权请求返还。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并且给付三金没有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返还三金的请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三金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结婚)已经达成,赠与行为也就生效了,三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方。 所以,婚前送的三金离婚时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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