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提出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吗

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当初结婚时他家给了我三金。我想知道,在我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这三金需不需要退还给他们家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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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时,三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范畴,比如是男方在平时出于自愿送给女方,并没有以结婚为特定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如同普通的赠与行为,在离婚时女方通常不需要退还三金。这是因为普通赠与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赠与就不能撤销。 其次,如果三金属于彩礼的一部分,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双方最终离婚时,作为彩礼一部分的三金是需要退还的。但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那么离婚时三金通常不需要退还。 总之,女方提出离婚三金是否退还,关键在于三金是否属于彩礼,以及是否符合上述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品。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实际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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