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三金归谁所有?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结婚时对方给了我三金。现在关于这三金的归属我俩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这三金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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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三金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三金一般是在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在法律上通常将其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三金。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之后离婚了,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法院是可能支持的。又或者婚前男方因为给付三金等彩礼,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也可以主张返还。 要是不存在上述情形,三金通常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女方。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三金一般归女方所有。例如,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感情破裂离婚,男方不能仅仅因为给付了三金就要求女方返还。总之,离婚时三金的归属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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