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问题是怎样的?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在赔偿方面起了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听说仲裁有时效,不太清楚这个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是从啥时候开始的,是受伤那天,还是和单位协商不成那天,还是别的时间呢?想弄明白这个,好确定自己有没有错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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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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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保护其权利实现并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对于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在工伤案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确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及时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赔偿等处理,职工没有异议,那么通常不会产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的问题。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比如,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但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单位与职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仲裁时效起算点该如何确定呢?从法律角度看,应该是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单位拒绝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 再比如,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治疗结束后,单位不再支付后续的相关费用,职工这时才发现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那么仲裁时效就从职工知道单位停止支付费用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职工不能及时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来综合判断,同时要考虑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律规定,以准确确定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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