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后发生工伤是否能获得企业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还没办离职手续还在公司上班,结果这时候受了工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企业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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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后发生工伤能否获得企业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仍在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没有提出终止合同,也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在这种存续的劳动关系期间发生工伤,劳动者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就要自行承担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于是否续签合同存在争议,而劳动者在这个争议期间发生了工伤,那么也不能因为存在合同争议就否定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该获得赔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后发生工伤,只要能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劳动者就能够获得企业的赔偿。如果企业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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