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构成?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其构成要素。 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条件。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种雇佣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指的职工和雇工,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其次是存在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事故的三个关键要素。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因公外出时间等。工作场所既包括职工日常工作的区域,也包括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其他地方。工作原因则要求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导致职工受伤,就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再者是职工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伤害和因身体伤害导致的财产损失等。身体伤害可以是外伤、内伤,也可以是职业病。财产损失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职工受到的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通过相关的医疗证明、鉴定报告等予以证实。 最后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法定责任。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职工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职工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劳动关系存在、工伤事故发生、职工受到损害以及用人单位承担法定责任等要素。了解这些构成要素,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