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吗?

我在公司上班,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没给我一份。我心里很不踏实,担心以后权益受损没办法维权。我就想知道这种公司签了合同却不给员工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劳动争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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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项权益。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且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有义务将其中一份交给员工。如果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合同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认定公司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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