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需要辞职?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对这份工作不太满意,想直接离开。但又不确定需不需要办理辞职手续,不办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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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需要辞职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辞职”其实就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相较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规定相对更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试用期员工想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这种提前通知的行为实际上就类似辞职的流程。 然而,如果直接走人不进行辞职操作,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员工突然离职可能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对于劳动者自身而言,不办理辞职手续可能会导致工资结算出现问题,用人单位有可能以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为由,拖延或克扣工资。此外,还可能影响到社保的正常转移和离职证明的开具,而离职证明在后续找工作时是很重要的材料。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直接走人,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保留好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所以,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员工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以保障自身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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