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了些状况,有人提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我不太清楚这个解释二到底规定了啥,它对我们小股东权益保护有没有用?想详细了解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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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相关问题作出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在公司解散方面,根据该解释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就为股东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提供了解决途径。通俗来讲,如果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开不起来,导致公司没办法正常决策经营,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去法院要求解散公司。其次,在清算方面,解释中对清算组的组成、职责、义务等都作出了规定。根据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不及时进行清算,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对于股东、董事等在清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该解释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些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公司的清算行为。总之,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规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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