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当发生工伤后,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指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规定的看病、买药、住院这些费用都能得到赔偿。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比如,你在当地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会有一定的伙食补助;如果当地治不了,需要到外地就医,去外地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也能按规定报销。 然后是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因工伤失去了手臂,需要安装假肢,这笔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再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你在养伤期间,单位还得按照你原来的工资给你发钱。 还有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比如,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最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总之,发生工伤后,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能获得哪些赔偿。同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