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都有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当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同样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体现。 然后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 除了上述赔偿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