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调解书必须本人签收吗?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但是我本人有事没办法去签收,想问下民事调解书必须得本人签收才行吗?如果不是本人签收会怎么样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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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调解书不一定必须本人签收。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关于签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本人签收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能确保当事人知晓调解书的内容和效力。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并非一定要本人签收。比如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签收,根据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只要当事人给代理人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代理人签收就等同于当事人本人签收。另外,如果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签收,法定代理人的签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是本人签收且不符合上述可由他人签收的法定情形,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者组织双方重新进行调解等程序。所以,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民事调解书的签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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