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是签字生效还是送达生效?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到底是我签字就生效,还是送达给我之后才生效。这两者的生效时间不同,对我的权益影响也可能不一样,所以想弄明白具体的生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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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的生效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院调解书。它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的目的是解决双方的纠纷,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书是送达生效。这里的“送达”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调解书。只有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才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中,当事人签字就意味着生效。 综上所述,通常法院调解书是送达生效,但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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