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拿到了民事调解书,但我不知道这个调解书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是双方签字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呢?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又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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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并不是一经作出就生效,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之后才正式生效。这里的“签收”是指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此表示收到了调解书。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而另一方拒绝签收,那么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比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在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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