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拿到法院调解书后该怎么办?


当在离婚诉讼中拿到法院调解书后,首先要明确该调解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调解书生效时起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拿到调解书后,要妥善保管好这份文书。因为它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在后续涉及到财产过户、户口迁移、再婚等事项时都可能会用到。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要按照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进行财产的交接和过户手续。比如,若调解书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物权的合法转移。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要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等。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