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在了解离婚法院调解书何时生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离婚案件中,它就是对夫妻双方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体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法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有着明确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的“签收”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当离婚双方都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接收后,调解书就开始生效了。一旦生效,就意味着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并且要按照调解书中所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一方要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款,那么该方就必须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有的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了。根据法律规定,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这是因为在签收之前,调解书还未正式生效,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但一旦签收,就不能随意反悔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留置送达的问题。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但对于离婚调解书而言,是不适用留置送达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调解书,它才生效,而留置送达无法保证双方都真正签收并认可调解书的内容。 总之,离婚法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标志。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签收之后,调解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约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