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后文书是自己取还是可以邮寄?
我最近参与了一起纠纷的调解,现在调解已经成功了。但是我不太清楚调解文书该怎么获取,是要我自己去相关部门取,还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拿到呢?我工作比较忙,要是能邮寄就最好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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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成功后,关于调解文书是自己取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这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通常有以下情况。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讲,获取调解文书的方式主要由当事人和调解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时间方便,且距离调解机构较近,自己前往调解机构领取调解文书是比较常见的做法。这种方式能让当事人及时拿到文书,确认文书内容是否无误。 而如果当事人因为工作繁忙、距离较远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去领取,也可以和调解机构沟通,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调解文书。不过,为了确保邮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当事人需要提供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某一条法律条文专门规定调解文书的领取方式,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同时,《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也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对于这些调解文书的送达方式,并没有做限制,所以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总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调解机构友好协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文书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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