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是去社保局进行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了。现在不知道接下来是不是要去社保局做鉴定,不太清楚这个流程,也不知道去社保局鉴定对不对,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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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并不是去社保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看看因为工伤,您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的影响,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有没有受到影响,受影响的程度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也就是说,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不是社保局。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当您完成工伤认定后,您或者您的用人单位、近亲属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根据您的身体状况等进行评定,确定您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如果您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所以,工伤认定后不是去社保局鉴定,而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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