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哪些情况?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哪些情况是以收入全额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平时接触到的纳税计算方式多样,感觉很复杂,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有哪些是按照收入全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展开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而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不用扣除其他费用,直接用全部收入来计算要交多少税。 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中,有多种情况是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首先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就是我们把钱存银行或者借给别人收到的利息;股息是从投资的公司分到的利润;红利也是公司盈利后分给股东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拿到手多少,就按照这个金额来计算要交的税。 其次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比如买彩票中了大奖,或者参加抽奖活动获得了奖金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也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也是百分之二十。不管偶然所得金额大小,都直接用这个收入全额乘以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些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定所得。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就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类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