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收入该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正常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不会超过收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结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收入时,可能是因为扣除项目计算错误或者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认定有误。比如,在计算各项扣除时,企业可能错误地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了扣除,或者在计算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出现了差错。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应该重新审查各项扣除项目和亏损弥补情况。对于各项扣除,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计算。例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于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要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人还需要检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认定是否正确。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只有准确认定这些收入,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经过重新审查和计算,仍然存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