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何一起还贷?
婚后一起还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设立共同账户。夫妻双方到银行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偿还房贷等共同债务的账户,然后根据约定,每月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该账户,由该账户直接用于偿还贷款。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管理还款资金,资金流向也很清晰。
其次是约定还款比例。如果夫妻双方收入有差异,可以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还贷责任,比如一方收入较高,就承担较大比例的还贷金额。这种约定口头形式也可以,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还有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还贷。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贷款时,可以直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相应金额用于还贷。不过,如果涉及到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用于还贷的情况,最好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出现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表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用于共同还贷 。
另外,关于婚后 共同还贷在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即便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也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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