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不确定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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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作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车间上班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受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像下班后,在车间收拾工具时不小心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工作时制止不法行为而被打伤。四是患职业病的。像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出差期间在工作时受伤或者失踪。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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