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了公司是否要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和鉴定也确定了工伤等级。现在我打算从公司辞职,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有没有赔偿的义务,赔偿的话是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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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后辞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涉及的相关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另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还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当工伤职工辞职时,如果之前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到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例如,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工伤后辞职公司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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