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停工养伤阶段。但是不太清楚单位这边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正常上班时的工资发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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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遭遇工伤时,单位支付工资的计算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基于额外的工作时间产生的,而停工留薪期职工是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不存在加班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进行检查和处理,劳动仲裁则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工伤单位工资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停工留薪期以及明确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范围,职工要清楚自己在工伤期间应享有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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