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成植物人能获得多少赔偿?


当职工因工伤成为植物人时,涉及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部分是指职工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内容。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同样不容忽视。工伤成植物人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的重要补偿。工伤成植物人一般会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辅助器具费等其他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职工的工资水平、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费用支出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职工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