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过人均工资怎么办?
我家亲属因工伤死亡,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过了当地人均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这样的计算结果是否合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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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死亡赔偿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超过了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就按照职工生前工资来发放。这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高额赔偿情况,保证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当计算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过人均工资(这里其实应该理解为不超过死亡职工生前工资)时,就以职工生前工资为上限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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