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武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里以最新有效的版本为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如果所在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夫妻双方可能总共要缴纳3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若所在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是3万元,夫妻双方可能总共需缴纳18万元。同样,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也是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实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此外,如果是未婚生育且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上述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