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起诉是否可行?
我是厦门纺织工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和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无正本提单就放货了。现在公司想通过起诉解决问题,但不知道这样起诉是否可行,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是否有胜诉的可能,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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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起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正本提单放货,简单来说,就是承运人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将货物交给了提货人。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意味着承运人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如果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厦门纺织工业公司作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其货物所有权受到了侵害。当出现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起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是可行的。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提单、运输合同、货物交付凭证等,来证明自己是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以及货运公司存在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只要证据充分,厦门纺织工业公司就有较大的胜诉可能,要求货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弥补因无正本提单放货所遭受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起诉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厦门纺织工业公司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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