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可以定性为诈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说好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可到了时间他却消失不见,联系不上了。我怀疑他一开始就是骗我的。我想知道,这种民间借贷的情况,能不能定性为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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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便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也只是违约行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民间借贷是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的。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借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却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的担保等,让出借人误以为其有还款能力而将钱借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民间借贷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欺诈行为。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借款的原因和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表现、是否有逃避还款的行为等。所以,当遇到类似您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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