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存在借款式诈骗罪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结果他现在消失不见,联系不上了。我怀疑他从一开始就是以借款的名义骗我的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借款式诈骗罪这种说法,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是被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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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是存在借款式诈骗这种情况的,但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中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一个人以借款的名义,在借款时就压根没打算还钱,还采用了欺骗手段让对方把钱借给他,这就可能构成借款式诈骗。比如,虚构借款用途,说借款是用于做生意,但实际上拿去挥霍;或者隐瞒自己根本没有还款能力的事实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认定借款式诈骗,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借款人借款时的主观故意,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看借款的理由和实际用途是否相符;三是看借款人在借款后的行为,比如是否有逃避还款的行为等。只有综合各方面因素,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借款式诈骗。如果遭遇疑似借款式诈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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