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有什么暂行办法?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营口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定义。它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这种企业形式融合了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让职工既成为劳动者,又成为企业的股东。
在企业设立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采取原有企业改组和新设立两种方式。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改组。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关于股权设置,企业的股份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职工个人股是指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指企业历年积累的、划归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股份。
在利润分配上,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企业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是提取公益金;四是支付优先股股利;五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六是支付普通股股利。
在企业管理方面,职工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营口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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