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张家口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之前,我们要知道,法院的诉讼费收取是有统一法律规定的,张家口法院也是按照全国通用的标准来执行,并不是张家口单独有一套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看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你的诉讼请求金额是30万元,那么诉讼费就是1万元以下的50元,加上1万到10万部分的(10万 - 1万)×2.5% = 2250元,再加上10万到20万部分的(20万 - 10万)×2% = 2000元,以及20万到30万部分的(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其次,非财产案件的收费也有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总之,诉讼费的收取是根据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大家在起诉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按照上述标准大致计算一下需要交纳的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