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省农村35年前自己把房屋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我在浙江省农村有一处老房子,35年前把它拆了。现在我想知道这块宅基地是不是还属于我呀?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清楚时间过了这么久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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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理解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对于浙江省农村35年前把自己房屋拆了,宅基地是否还归自己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重新建设房屋,且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等手续,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当房屋拆除后闲置时间较长,比如这里的35年,村集体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因为宅基地的设立初衷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若长期闲置不利用,村集体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有权利进行处置。但如果在拆除房屋后,有合理的原因未能及时重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意向,比如有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者与村集体有约定等,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从时间跨度35年来看,要证明自己仍有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会比较困难。 总之,35年前拆了房屋后,宅基地大概率不会再当然地属于原使用者,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相关手续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权益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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