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审限有什么规定?
我家里有人失踪好几年了,我们打算去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处理这种案件一般要多久,我想知道宣告死亡的审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和特殊情况呢?
展开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关于宣告死亡的审限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而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告期是一年,那么加上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审结的时间,最长可能需要一年零三十天;如果是意外事件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三个月,那么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不过这是在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延长审限的前提下。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后时间会相应增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