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案件的实用程序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已经失踪两年多了,一直联系不上,家里人都很着急。我听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但不太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宣告失踪案件的实用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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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宣告失踪案件的实用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债务人等。申请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接着是受理与公告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是为了尽可能让下落不明人知晓有人在寻找他,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线索。 最后是判决阶段。公告期满,若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人民法院会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如果在公告期间,下落不明人出现或者有其消息,人民法院则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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