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吗
我想离婚,但另一半失踪了。我不太清楚该直接去起诉离婚,还是得先去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才行。我就是想赶紧把这婚离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宣告失踪是不是离婚案件必须要先走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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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不是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简单来说,前置程序就是在做一件事之前必须要先完成的另一件事。在离婚案件里,宣告失踪并不是必须先进行的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意味着,哪怕没有先去宣告对方失踪,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都会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且,法律文书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比如,如果一方失踪了,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让失踪的一方知晓诉讼事宜。 不过,虽然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但判决结果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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