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 - 若只是身体受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里的医疗费就是实际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误工费是因受伤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就是因就医等产生的住宿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的补贴;营养费是根据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若因伤致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来计算(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比如假肢等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时这些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除了身体受伤时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死亡补偿费类似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 若受害者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不同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也不同: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受害人出院后仅需短期护理的,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计算,部分护理依赖为50%。 相关概念: 伤残系数: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一个比例系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系数,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赔偿年限: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时,根据受害者年龄确定的计算时间段。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