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希望”体现的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体现的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但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例如,甲与乙素有仇怨,甲为了报复乙,趁乙不注意,用刀猛刺乙数刀,甲的行为就是直接故意犯罪,他积极追求乙死亡的结果。而如果甲在与乙争吵时,不顾周围环境,随手拿起旁边的棍棒挥舞,对可能伤到乙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乙受伤,这就是间接故意犯罪。
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皮试,导致病人过敏死亡,医生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因为他应当预见不做皮试可能会导致病人过敏死亡的结果,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驾驶员在路况不佳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他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轻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的区别
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不构成过失犯罪。例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驾驶员虽然有一些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危害结果,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有些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危害结果,都构成犯罪。比如,甲意图杀害乙,向乙开枪射击,但未射中乙,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三、处罚方面的区别
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这是因为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例如,同样是致人死亡的情况,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一般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一气之下拿起菜刀砍向乙,乙躲避不及被砍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其积极追求乙受伤的结果。最终甲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丙是一名仓库管理员,在下班时因疏忽忘记关闭仓库窗户,当晚天降暴雨,导致仓库内的货物被淋湿受损。丙应当预见自己忘记关窗户可能会导致货物受损,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丙的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可能会被以相关的过失罪名追究责任。
五、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 保持谨慎态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细心的态度,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从事医疗、交通等行业的人员,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过失犯罪的发生。
- 控制情绪和行为:当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要学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
总之,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结果对定罪的作用以及处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