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的法律性质
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中,“结婚”这一条件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条件。
二、结婚条件成就时的法律效力
当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无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受赠人有权利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例如,小张与小李恋爱期间,小张承诺若小李与其结婚,就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小李。后来两人顺利登记结婚,此时小张就应当按照承诺将汽车交付给小李。若小张拒绝交付,小李可以依法要求小张履行赠与义务。
三、结婚条件未成就时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即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附条件的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比如,小王与小赵约定,如果小赵与他结婚,他就送给小赵一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后来小赵因某些原因与小王解除婚约,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小王有权要求小赵返还该套房产。因为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生效,小赵继续占有房产缺乏法律依据。
四、实际案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在与女方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承诺如果女方与他结婚,就送给女方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并实际交付给了女方。然而,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双方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分手未能结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珠宝首饰,女方却以首饰已经是自己的为由拒绝返还。男方遂将女方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由于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不生效。因此,判决女方将珠宝首饰返还给男方。
五、法律建议
- 明确赠与条件:在进行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签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范围、赠与条件等内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 保留相关证据:赠与人在实施赠与行为时,应当保留好能够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受赠人也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存在违反赠与条件的情况,如在未结婚的情况下拒绝返还赠与财产,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涉及较大金额的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