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是可以多分财产的。以下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说明,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存在困难,而另一方有一定负担能力的,应当对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给予帮助。双方能够对帮助的方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案例:小张和小李结婚多年后离婚,小张由于身体原因长期患病,失去了工作能力,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而小李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积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考虑到小张的实际困难和小李的负担能力,判决小李给予小张适当的经济帮助,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向小张倾斜。
法律建议:如果自己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应及时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或者是采取将有利于生活的财产优先分配给女方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方式,同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案例:小王和小赵离婚时,他们育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孩子由小赵抚养。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小赵需要照顾孩子的实际情况,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判给了小赵,因为稳定的居住环境对于抚养孩子至关重要。
法律建议:女方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财产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的照顾。
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案例:在孙某和陈某的婚姻关系中,孙某为了支持陈某的事业发展,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身心地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和照料双方的老人。离婚时,孙某向陈某提出补偿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孙某在婚姻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判决陈某给予孙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如果自己在婚姻期间确实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照顾孩子的记录、照顾老人的证明、协助对方工作的相关材料等,以便在请求补偿时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隐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案例:刘某和张某离婚前,刘某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并伪造了一些债务。张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隐匿、伪造财产和债务的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判决刘某少分财产。
法律建议: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动记录、债务凭证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