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前嫖娼现在小姐被抓有转账记录,被派出所传唤该怎么办?


当遇到这种四个月前嫖娼,现在因小姐被抓且有转账记录而被派出所传唤的情况,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的法律信息和应对建议。 首先,嫖娼在我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四个月前发生的嫖娼行为,尚未超过六个月的追溯时效,所以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 当被派出所传唤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到了派出所后,要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如实陈述不仅是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要求,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如果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你也享有一些权利,比如有权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对待。不要抗拒执法,否则可能会因妨碍执行公务而面临额外的处罚。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