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0年还能回来要土地权吗
我离婚都20年了,当时也没太在意土地的事儿。现在生活上有些困难,就想问问还能不能把之前的土地权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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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0年后能否要回土地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离婚时,土地权益已经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了分割,那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也就不可以回来再索要土地权。这是因为一旦有了合法的分割决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比如《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如果当时没有对土地权益进行分割,并且土地权益仍然存在且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主张土地权的。比如,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遗漏分割,在符合当地土地分配政策、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土地权益进行合理分割。 关于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对于农村土地,还有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如果是农村妇女离婚20年后要土地权,也要参考这条规定。总之,离婚20年能否要回土地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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